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禁止排放污水污泥?云南省人大公开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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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禁止排放污水污泥?云南省人大公开征求意见

为有效保护古茶树资源,规范古茶树资源的管理和利用,10月9日,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发布《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(下称《条例》)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
《条例》中规定:要保护的古茶树,是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,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。其中明确了古茶树的保护管理、传承发展,以及对违反条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。

在保护管理方面,《条例》指出:行政主管部门对古茶树进行调查、登记,建立古茶树资源名录以及划定保护范围。保护管理的方式,一是通过政府部门设立保护标志或挂牌、引导科学保护与种植、修复生长环境等方式进行保护;二是鼓励建立种质资源库、种质资源保护区、种质资源保护地。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利用,通过驯化、育种,培育新优茶品种。

《条例》规定: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,禁止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、污泥,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、尾矿、矿渣等;禁止移动、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,以及其他危害古茶树或者影响古茶树生长环境的行为。

在传承发展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:在符合政府批准的保护、管理和利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,推动古茶树及衍生产业的绿色发展。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古茶树传承发展扶持政策,推动古茶树茶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;鼓励和支持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,合理开发古茶树资源,培育古茶树资源发展产业链,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。

《条例》中还明确:政府应当加强对古茶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,挖掘古茶树文化、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,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茶文化展示、宣传、推介和对外交流;统筹规划古茶树特色旅游资源,将古茶树与自然风光、民俗风情、历史文化、村镇建设、研学旅行等相结合。

来源:都市时报,信息贵在分享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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